心理咨询师实务操作政策法规: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标准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17 11:17:02 点击量: 分享:

实务操作是一名心理咨询师所必须掌握的技能,是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治疗技术外,其中一些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也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掌握的内容,环球网校心理咨询师实操课频道小编特别整理了“心理咨询师实务操作政策法规: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标准”这篇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设立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设立非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不得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固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

(三)有三名以上符合心理咨询师从业要求的咨询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心理咨询师应当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依法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习一年,经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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