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
考试科目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
考试大纲 |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考试大纲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考试大纲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大纲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
考试时间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预计将于
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10月15日 09:00-11:30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10月15日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10月16日 09:00-11:30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10月16日 14:00-16:30 |
报名条件
2016年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分类 |
学历 |
工作年限 |
---|---|---|
房地产经纪人 |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 |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6年 |
大专学历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 |
本科学历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
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历 | 不限 | |
注: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
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工作待定。
免考条件
2016年符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 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备注: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报名流程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续考人员还需提供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经纪人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70元左右;(仅供参考)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合格标准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各科目合格标准预计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合格线 |
60 |
60 |
60 |
60 |
成绩管理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证书管理及注册
房地产经济人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一)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三)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四)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从业方向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