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
炉窑砌筑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有: (1)交工验收证书。 (2)开工、竣工报告。 (3)工序交接证明资料。 (4)炉子主要部位的测量资料。 (5)材料质量的证明资料。如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代用证明、实验室复检报告、泥浆和不定型耐火材料的配置记录及验收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保证核查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观感和综合评定资料。 (8)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资料。 (9)技术联系单(含合理化建议) (10)冬期施工记录。 (11)设计变更资料(含图纸会审资料)(12)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