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件1中,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就要监理批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签发《工程开工令》不妥。
理由:依据法规和规范,必须在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才能批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2)事件2中:
① 建设单位认为需经其认可分包单位资质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资质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
② 提出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妥;
理由:投标书中对分包有约定,建设单位提出此要求违反施工合同约定。
2.处理如下:
(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材料;
(2)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3)如果分包单位资质合格,签发《工程复工令》;
(4)如果分包单位资质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分包单位。
3.处理如下:
(1)签发《监理通知单》;
(2)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
(3)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4)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5)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文档。
4.不妥之处:
(1)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就存放施工现场不妥;
理由:建设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派人与其共同清点移交。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部分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
理由:建设单位未通过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清点,施工单位不负责设备的保管,设备丢失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5.由施工单位组织;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