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不妥一:清孔换浆后测定桩底沉渣厚度; 理由:灌注桩的沉渣厚度应在钢筋笼放入后,混凝土浇筑前测定,成孔结束后,放入钢筋笼、混凝土导管都会造成土体跌落,影响沉渣厚度,因此,沉渣厚度应是二次清孔后的结果。 不妥二:混凝土浇筑超出设计桩顶标高300mm以上; 理由:按规范要求,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2)桩径满足要求; 理由:桩径偏差为:760-800=-40mm,规范中桩径允许偏差为±50mm,故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不满足要求; 理由:桩位偏差为113mm,规范中桩位偏差为小于D/6( 800/6=133mm)且不大于100mm,芒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3)桩身混凝土试件取样规定:每浇筑50必须取样1组试件,单桩混凝土量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取样1组试件。
(4)不妥之一: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所有工程档案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 不妥之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