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承包单位再向建设单位索赔。事件二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非总承包单位责任范围。理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应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或专业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事件三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工程的档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整理,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归档后,一并上报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接收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