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E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众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