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答:事件1:费用、工期索赔均不合理。理由:因为3月6日发生的事件,5月5日才提出索赔,已经超过了索赔的期限28天。
事件2: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合理。理由:全场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C、D工作属于关键工作,该事件导致了承包商有工期损失和费用损失,且在规定期限28天内提出索赔。
事件3:(1)5.22~5.25日的费用索赔合理。5.22~5.25日是业主采购材料未按时入场导致的延误,业主应当承担风险,并导致承包商费用损失,且在规定期限28天内提出索赔。
(2)5.22~5.25日的工期索赔不合理。由于F工作的延误未超过总时差,没有工期损失。
(3)5.26日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合理。5.26日的停工,是由于承包商未及时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导致的,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
问题2
解:(1)事件2可索赔工期2天,因为C、D工作属于关键工作,且C、D属于平行工作。
(2)实际合同工期:150+2=152天。实际工期150天。应当获得2天的工期提前奖。
(3)工期提前奖总计2×1.2=2.4(万元)。
问题3
解:对于事件2:C工作费用索赔:(40×150×50%+2×1000×60%)×(1+9%)=4578.00(元);
D工作费用索赔:(18×150+2×500)×(1+10%)×(1+9%)+(2×800×60%)×(1+9%)=5482.70(元);
对于事件3:索赔费用:(4×20×150 × 50%+4×1200 × 60%)×(1+9%)=9679.20(元);
故被批准的索赔费用为4578+5482.7+9679.20=19739.90(元);
问题4
解: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5-2所示。
F工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迟20天,其有10天总时差,工期延期10天。
G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不影响工期,无进度偏差。
H工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迟10天,其有10天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承包商索赔成立的三个前提条件:(1)索赔的事件是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故应由对方承担责任;(2)造成的结果要有工期或费用的损失;(3)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按程序提出索赔。如果能索赔必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如果不能索赔只需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即可。工期损失的判定,要看其是否超过了总时差,超过总时差就赔,没有超过就不赔。求任意工作的总时差的步骤:①经过该工作;②到达关键节点;③各线路波形线相加之和的最小值。
关于费用索赔,窝工费按惯例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在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进度有无偏差时要进行三个层面的分析:
(1)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前锋线与工作线的交点落在检查线左侧表明实际进度滞后,滞后的时长为两点之差;前锋线与工作线交点落在检查线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前锋线与工作线的交点落在检查线右侧表明实际进度提前,提前的时长为两点之差。
(2)如果实际进度滞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对紧后工作的影响,那就要看本工作与紧后工作的时间间隔,如果滞后时长小于或等于与某项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影响该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如果滞后时长大于与某项工作的时间间隔,则影响该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3)如果进度滞后时长超过了与紧后工作时间间隔最小值,要进一步分析对总工期的影响,就要先求出本工作的总时差。如果滞后时长小于或等于本工作总时差,不影响该总工期;如果滞后时长大于该工作总时差,则总工期将被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