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①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或:甲公司应区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分别确认收入;②A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应当确认A设备销售收入。正确处理:甲公司应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销售A设备营业收入85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7000万元。(2)事项(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设备,延期收取的价款具有融资性质,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正确处理:甲公司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应就B设备销售确认营业收入56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5200万元。(3)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至甲公司对外披露2013年财务报表时,双方仍有争议,拟请相关专家进行质量鉴定。"说明甲公司尚未将C设备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丁公司,不应确认相关销售收入。正确处理:甲公司不应对C设备销售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营业成本。甲公司应确认发出商品5000万元。(4)事项(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由于戊公司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表明甲公司当年发生的安装工程成本预计全部能够收回,所以应按已经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安装工程成本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营业成本。正确处理:甲公司应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确认安装工程营业收入2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