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8月29日电(记者龚瑜)200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进入大学,上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各高校必须从当年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原则上不得低于8元/小时。
此外,针对家庭贫困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上海市教委表示应给予他们个性化、全方位的关心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