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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务师考试报名确认:07年1月4-12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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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70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12月13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1月1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1月4日至12日

  确认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后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 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2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

   ⑴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⑵ 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⑶ 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作答。其它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如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点者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7、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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