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7]1号
关于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7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4月14日 | 上午8∶30-11∶30 | 宏观经济政策 |
| 下午2∶00-5∶0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
| 4月15日 | 上午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 下午2∶00-5∶00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国投资协会颁发的由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一)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月24日至2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7年1月30日至2月3日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2月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联系电话:64401181、64401182)
2、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西门培训楼,联系电话:51684706、51684707、51684709)
(二)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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