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07-11-21 14:16:00 来自:甘肃省人事厅)
甘职改办函[2007]41号
 
关于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物价局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厅发[2007]161号)文件通知,现将我省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物价局人事处,由省物价局人事处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
    2007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17人)。2007年09月价格合格人员名单17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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