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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7卫生资格证书11.20-12.28领取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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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放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全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国家级和省级),从即日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10元/本)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二、在各市、地报名的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市、地人事部门携带证书工本费(10元/本)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发放的办法
(一)资格证书打印方法
1、证书分国家级和省级,每个级别又分中级、初级(师)、初级(士)3个资格级别和若干专业,发证时要认真核对,按上述要求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按报名表中信息打印;出生地点按考试合格人员实际情况打印,专业名称按报名表中报考专业提取打印;授予时间为2007年5月27日。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方法
1、报考专业一栏以上内容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打印;报考专业:卫生;级别:报名表中报考的级别;类别:报名表中报考的专业;取得时间2007年5月27日。考试管理机构意见、省级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的时间为2007年10月30日。
2、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在打印时要明确考试合格人员是达到国家级合格标准还是省级合格标准。
3、取得资格名称和省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按考试合格人员报考级别取得相应的资格名称:
卫生专业
资格名称
初(士)
初(师)
中级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
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学
中药士
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护理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四、发证时间:
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28日的每天上午,各地、市每天下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五、发证要求
1、发证时要认真核对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存根照片,无误后即可办理。若发现照片与考场存根不符,确认后扣留证书,对该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计算机打印,在发证和打印时要认真、细致,避免发错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3、发证时对考试合格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准附加任何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此项工作。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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