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省辖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备案。
各省辖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2008年注税师报名表.wps
注册税务师汇总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