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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目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6版】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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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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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onclick="g('工作');">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掌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

  (6)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扩的有关规定;

  (7)掌据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8)掌损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9)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10)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11)熟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

  备的有关规定;

  (12)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2)熟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行关规定;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法定内容;

  (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过程及审批时限;

  (7)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或调整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编制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掌握编制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

  (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3)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4)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

  (5)了解不同环境影响程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6)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

  (3)掌握国家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公报的有关规定;

  (5)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

  (6)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规定;

  (7)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4)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5)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6)掌握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7)熟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

  (4)熟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

  (5)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6)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7)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8)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

  (9)掌据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当采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仃关规定;

  (10)掌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有关规定;

  (11)熟悉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因机车运行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12)熟悉防治民用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门)掌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海洋动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生物生存区及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有关规定;

  (3)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onclick="g('废水');">废水的有关规定;

  (5)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6)熟悉防治海岸二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度淘汰制度的规定;

  (2)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满足或考虑生活用水,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及航运等需要的规定;

  (2)了解跨流域调水应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规定;

  (3)了解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的规定;

  (4)了解开发、利用水运资源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6)了解禁上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7)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刷率的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方针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的规定;

  (4)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5)―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通用;节能技术。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4)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负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5)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3)掌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熟悉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了解城市、城市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了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两控区环境政策

  了解我国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控制要求。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3)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了解目录涉及的产品分类。

  (五)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产业政策

  了解国家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有关规定。

  (六)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1)了解国家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原则要求;

  (2)了解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

  (七)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1)了解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2)了解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3)了解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八)有关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

  (1)熟悉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2)了解各类热电联产机组总热效率、热电比指标。

  (九)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熟悉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2)了解该规定施行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

  (3)了解200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分类。

  (十)饮食娱乐月良务企业环境管理政策

  了解在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

  (十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了解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总体原则;

  (2)了解能源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

  (3)了解电厂锅炉、工业锅炉和窑炉脱硫的有关规定。

  (十三)城市污onclick="g('水处理');">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原则;

  (2)了解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有关要求;

  (3)了解污水处理工艺选择的准则和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

  济指标;

  (4)了解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onclick="g('污泥');">污泥处理的有关技术和要求。

  (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

  (2)熟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有关要求。

  (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总体原则;

  (2)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

  (3)了解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

  (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

  (十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2)熟悉禁上、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

  (3)熟悉废弃地复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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