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执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按照司法程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的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为。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得因不服国家行为而起诉,只可通过国家补偿的途径得到救济。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五、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