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黔人通[2007]29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2008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