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其中《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2个科目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的科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省直考点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联系,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