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课程中心|面授|名师介绍|课程试听|试题下载|模拟考试|网上书店|学员心声|答疑|论坛|问吧|博客
环球网校 >> 土地估价师 >> 河北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河北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2)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 】  频道:土地估价师  >>有奖征稿    

附件1: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蓝底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4、“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5、“报名编号”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6、“考区代码”填13;“考区名称”填河北省
 
附件2:
准考证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准考证
档案号:20081400073
姓名:
身份证号:110102390101008
工作单位:
考试地点:
照片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准考证号
考场号
座位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9月20日
9月20日
9月20日
9月21日
9月21日
08:30
10:30
14:30
09:00
14:30
09:30
12:00
17:00
11:30
17:00
11420070510
05
10
以上报考信息考生请认真核对,如有误,请于2008年00月00日前到考区办公室核准。
注意事项
1、  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答题卡全部交回。
2、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成绩无效。
3、  考生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4、  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等按规定准确填写在答题卡上,认真阅读答题卡和试卷的答题注意事项。每个考生对应一张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的答题卡。严格按规定的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笔填涂或作答,否则所答试卷无效。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准考证号,切勿填错。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及电话、短信等方式查询。
7、“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成绩管理的唯一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以确保成绩滚动管理!
 
 
 
 
 
 
 
 
 
 
 
 
 
 
 
 
 
 
 
 
 
 
 
 
 
 
 
 
 
 
 
 
 
 
 
 
 
 
 
 
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一、档案号:  共11位
 
 
 
 
 
 
 
 
 
 
 
考试年份      考区代码      考生序号
如图,1-4 位为考试年份
         5-6 位为考区代码
         7-11位为考生序号
二、准考证号: 共11位
 
 
 
 
 
 
 
 
 
 
 
科目 考区代码    考试年份    考场号  座位号
如图,1位为考试科目编号(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2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3土地估价实务基础4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5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2-3位为考区代码
   4-7位为考试年份
   8-9位为考场号
   10-11位为座位号
 
附件3:
考 场 规 则
 
一、应试人员应当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对主观题进行答题。填写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作标记的答题卡不予记分。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答题时应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客观题考试部分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试人员认为正确的答案,答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主观题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题卡上解答,答在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或在答题卡上设置标记,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应试人员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应及时回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八、考试时间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一)考试中相互交谈的;
(二)考试时间终结前,离开考场后即大声说话或长时间逗留的;
(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时间终结仍继续答题的。
十、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视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考试各科成绩:
(一)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二)违反第三条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三)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在试卷上作识别标记的;
(四)窥视他人答题,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十一、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中换答题卡、携带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出考场或撕毁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应考和代人应考的;
(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的;
(四)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行为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于本条第二类情形,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有关方面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代考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上一页]  [1]  [2]  
热门资料
考试用书推荐
在线模考
  • 历年试题
  • 模拟试题
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