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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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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决定今年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998人。招录人员经有关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

  此次共招录998人,其中: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28人、公安系统700人、司法行政系统100人。

  二、招录对象

  (一)入伍前为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009年拟退役士兵和驻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009年拟退役士兵。

  (二)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

  (三)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年、2008年、2009年毕业生。

  (四)懂藏语言文字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3千克。

  7、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8月14日。具体时间为: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拟退役士兵统一由总参谋部兵源局按照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以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报名。报名工作由西藏军区司令部组织。

  (2)已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厅组织。

  3、报名地点

  拉萨报名地点在西藏大明酒店一楼(拉萨市娘热路5号);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六地区人事局分别设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

  4、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

  本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5、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6、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09年8月25日―28日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或所选考点地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笔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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