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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秘书办工事务和管理指导:电话使用规定

更新时间:2010-11-26 21:28: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办公室电话是为办公提供的,因公打长途电话须经秘书同意,并登记联系单位、联系入、联系事由和通话时间等,每月秘书与电信局结算。

  (2)因私事打长途或市内电话原则上不予办理。

  (3)凡未经同意而私自拨打长话者,除费用自理外,还应根据情况就长话费用给予1~3倍的罚款。

  (4)因公市内电话亦应按规定登记,非因工作需要不准打市话。

  (5)非本系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系话机打外线和长途电话。

  (6)不论何种电话,均应节约时间“长话短说”,严禁用电话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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