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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答疑知识点精选(9)

更新时间:2010-07-30 17:57: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老师,您好!

  在耕地占用税中,免税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这里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不管其性质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属于免税范围吗?

  回答:

  你所说的问题目前没有确切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八条 免税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

  (六)学校用地,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子弟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以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各类职工(干部)学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电视大学等用地不予免税。

  (七)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疗养院和私人开设的诊所、药店、幼儿园用地不予免税。

  第八条 免税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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