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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5月15日至6月25日

更新时间:2011-04-28 17:20: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lesson$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精神,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做好四川考区的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和报名审查工作。

  四川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

  (一)报名、审核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

  (1) 2011年5月15日至6月25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6月26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2011年6月1日至7月10日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本考区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3)201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9月9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现场审核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照片分辨率:450*600;(2)照片格式:jpg格式;(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三)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五)报名确认地点

  考试报名确认地点:四川省土地估价协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省国土资源厅人北综合楼501室;

  联系人:肖仕友 王蜀蓉

  电 话:028-83228662(传真)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川考区考点设在成都市,具体考场设置地点另行在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creva.org/)上公布。

  六、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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