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天津
已有61人次阅读
小中大字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43号),现对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进行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式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
《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式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考试成绩查询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2012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汇总 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最新资讯
- 好消息!有这两个证书中级会计师免考《财务管理》!2024-05-22
- 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新规定发布:会计硕士、博士可免试《财务管理》2024-05-21
- 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中级会计考试了!2024-05-15
-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03-14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01-31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4-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01-02
-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12-27
-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23-12-13
- 人社部公布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中级会计人员对应会计师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