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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高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税收筹划

更新时间:2012-11-23 13:11: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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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高校向国家上缴的税款中,营业税所占比重最大,课税项目最多。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营业税,对高校获取的大部分收人免征营业税。

  具体的免税政策列举如下:

  ⑴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⑵高校提供教育劳务获取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⑶由政府举办的高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高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的,免征营业税。高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⑷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⑸高校科研单位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科研经费),属于技术开发而取得的,免征营业税。

  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⑺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如果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则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将不再享受此免税优惠。

  ⑻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含高职)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项目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⑼高校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其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⑽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以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⑾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⑿对设置在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结合上述列举的优惠政策,高校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优先保障教学与科研。高校的首要任务在于教学与科研的提升,教育税收优惠的最终目标在于扶持教育,为教育与科研服务,因此,分清税收优惠服务的对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从上述归纳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来看,⑴~⑼项属于高校教学与科研类的免征且收入的份额巨大,因此,纳税筹划务须优先加以考虑,创造相符的条件将类似的收入项目即课税的对象归向营业税优惠项目,在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

  2.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合规。合规是纳税筹划最根本的特征,是其与偷税、抗税、漏税等最本质的区别。从前文所列举的高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来看,高校享受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营业税免征的同时也有例外,⑴、⑶、⑺、⑽、⑾、⑿项就有所体现,因此,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

  3.区分服务对象。从⑽、⑾、⑿项中所列举的高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来看,是否能享受营业税免征政策的关键在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向高校或高校师生提供服务的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的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4.收入分别核算。根据财税[2006]3号、财税[2006]100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税,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即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要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前文中列举的免税收入与高校政府资助,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高校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所得应分别核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

  5.税收优惠的时效性。由于目前关于教育营业税的主要税法皆以通知的形式发布,时效大多短暂,执行期限一般在3一5年,变化大且快,所以高校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优惠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间和有关文件的废止情况,避免制定无法律时效的筹划措施。另外,还应考虑纳税筹划措施的长远性,使之具有前瞻性与持久性,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长远性。

  6.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务中有一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观点,认为文件既然规定减免就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其实不然。税法规定,即使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免税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如果不履行相关手续,同样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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