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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考试介绍

更新时间:2012-12-07 17:16: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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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考试,介绍了护理专业考试范围、护理专业资格取得方式、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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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护理专业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或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护理专业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3年护理考试报名时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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