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考试技巧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价出售需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价出售需纳税

更新时间:2012-12-25 12:14: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这就需要缴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网址大全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预定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22-23日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税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