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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22 17:39: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江西省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统考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企业和院校: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考日”制度要求,经研究,现就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统考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原则

  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以“服务为本,质量优先,制度保障,技术支撑”为指针,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鉴定条件、统一鉴定时间和统一证书核发原则。

  二、鉴定依据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的试题。对公布的2013年国家和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库之外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确需考核鉴定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批准鉴定职业(工种)后,省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老师命题,安排考核鉴定。

  三、鉴定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和省题库已经开考的各类职业(工种)(见附件1),均纳入“统考日”鉴定范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及各类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鉴定对象

  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即将毕业的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学生、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学员。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考核鉴定:

  1.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6.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保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凭省人保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8.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9.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六、申报程序

  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工作职责划分规定,分别到省中心或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设区市中心)报名,其中省中心负责全省一至三级职业(工种)的鉴定,省直单位一至五级职业(工种)的鉴定;设区市中心负责市直四至五级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

  接受报名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市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指导参加考核鉴定人员按《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规范职业(工种)名称报名,各类院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上述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对不具备鉴定资质的申报单位,由省、市中心统一安排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报考由所在鉴定所(站)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选定需要参加考试日期专题端口,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工种)、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单位统一报考的还需填报《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

  2013年,省中心分上、下半年两次分别提前开放网上报名端口,考生和单位可根据省中心全年鉴定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考试批次,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省考每批次鉴定报名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批次理论考试时间前25天,完成了网上报名的考生和单位可在现场资格审核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市中心经办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后的考生个人或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到省、市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省中心在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审核。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复印后与个人申请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合订);

  (3)凭现有资格报考高一个级别的考生,须提供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考生提供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工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2.单位申报:

  (1)经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一份;

  (2)经考生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和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须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申报表及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基本信息表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3)每位考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整理装订。报考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和高级工(三级)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对院校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考生,须由学校教务处汇总出具考生学籍证明(见附件4),学籍证明汇总表须经办人、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市中心复审。

  为确保鉴定实名制,防止虚报、套取政府财政鉴定补贴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凡不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鉴定;对确属身份证遗失,经提供本人照片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报省(市)中心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考核鉴定;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职业(工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汽车驾驶员必须提供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鉴定所(站)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3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核鉴定。

  七、鉴定时间和方式

  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三个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动手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鉴定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设区市中心和省直鉴定所(站)在理论知识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中心报批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方案和组织册(电子版),包括参加实操考核的考核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等详细信息,如上报后实操考核方案需要调整,应将调整后的《组织册》重新报经省中心批准。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必须在理论知识考试后40天内完成,实操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考核成绩及影像资料光盘报省(市)中心。

  具体考核鉴定日期和时间安排见《2013年全省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5)。

  八、证书核发

  对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公布获证人员名单;考生或申报单位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并向省、市中心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证书,省中心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快递服务,如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可在个人鉴定申报表栏内注明,邮递费用自理(在收到证书时付款)。

  九、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见附件6)规定执行,其中省、市中心收取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取操作技能耗材费。理论知识考试单项补考收取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单项补考收取操作技能考务费。

  在省中心报名的省直鉴定所(站)上交省中心的费用为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务费两项之和,所收费用用于考务组织管理,考场租用,命题、印制试卷、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巡考、质量督导和各类监考人员等费用开支。

  十、鉴定补贴

  补贴办法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政府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初次”时间节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工作要求

  (一)实行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要重点加强实操考核质量管理。操作技能考核是检验考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从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和选拔合格技能人才的高度予以重视,省、市中心将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填写实操考核巡查情况记录单。为确保我省高技能人才鉴定质量,自2013年开始,对报考高级工(三级)的考生,其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按不同职业(工种)试行末位淘汰,承担实操考核任务的各级各类鉴定所(站)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相关鉴定所(站)有弄虚作假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市中心和各级各类鉴定所(站)要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工作职责划分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低成本、零风险要求,适当集中考点设置;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332676、88308299、883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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