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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秘书资格鉴定申报须知

更新时间:2013-02-25 23:05: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江苏省2013年秘书资格鉴定申报须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

  2、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各地和省属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2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统一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组织统一鉴定。

  4、为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13年起我省对部分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5、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起,参加统一鉴定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6、2013年起,涉外秘书考生如英语单科不合格需转普通秘书证书的,需由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取得普通秘书证书后,不得再以补考单科英语申报涉外秘书,需重新参加涉外秘书三科考试。

  7、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8个统考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待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8、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18、19日
4月10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6、17日
10月9日


  9、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邮编210009)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牧楠,025-83271779(传真)

  教材及联系电话:翟培胜  025-832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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