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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四):成绩及合格标准

更新时间:2013-03-14 09:50: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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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绩及合格标准

     成绩查询

     执业药师成绩查询时间各地不一样,一般是在12月左右。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再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在省人事考试网系统进行查询。

     合格标准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成绩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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