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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内容1

更新时间:2013-04-19 10:12: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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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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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法规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制裁,缺一不可。

  2、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

  1)取决于制定机关的地位,

  2)严格程序高于普通程序,

  3)后法优于先法,

  4)特殊优于一般,

  5)授权下级时,其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制定的法律。

  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3、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在我国,来源于成文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上是主要渊源);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其它行政法渊源)9项。

  4、行政法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依法行政,又包括行政合法、合理、应急性三原则。

  行政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其它

  行政合理,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包括行政目的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

  5、行政法律关系要素: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6、行政行为的五个法律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形式、结果

  7、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是: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8、行政行为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

  9、行政违法,即主体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是尚未构成严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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