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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2013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公告

更新时间:2015-12-09 17: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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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甬职技鉴〔2013〕5号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今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秘书(2级)、营销师(2-1级)、职业指导人员(2-1级)。

  全省统考职业:秘书、营销师及公关员(5-3级),公共营养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企业文化师(3-2级)、职业指老师(4-3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2级)。

  报考上述统考职业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报名人数如不足15人的,将不在宁波地区设立考点。

  考试时间: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职业等级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全国统考”栏目或市鉴定中心网站(www.nbosta.org.cn)“统一鉴定”栏目查询。

  三、报名要求

  (一)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有关院校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组织报名。参加直接鉴定的个人考生可到市鉴定中心办理 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随交标准免冠近照2寸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贴照片处)、1寸照1张、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 书、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组织单位应审查考生资格,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汇总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名册》,各县(市)区学校及培训机构直接到当地鉴定 中心报名,经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市属报名组织单位直接报市鉴定中心。报送市鉴定中心的报名材料应包括: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核(备案)表 或宁波市职业学校(院)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名册》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参照个人报名有关要求)。

  今年我市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及培训机构在上报市中心审查前先登陆统考报名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完成网上报名后,再进行现场报名。

  5月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6日,11月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2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备注”栏中,上报后将不做修改。

  (三)市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后,报名组织单位上交标准免冠照片2寸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处)、1寸照1张,排列顺序要求与名册一致,并注明申报单位、工种、等级、人数及考生姓名)。

  四、考务安排

  (一)考场设置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各报名组织单位及个人考生于考前一周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以上的,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对论文进行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形式,相关考生须于考前20天提交书面论文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综合评审日期另定。

  (四)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报名组织单位在补考报名时须填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 定补考人员花名册》和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个人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考试成绩单(浙江省鉴定中心查分网站打印),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 表》。涉外秘书理论、技能合格者在一年内不参加英语补考人员可提出申领普通秘书资格证书,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五)根据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

  五、鉴定费用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正常鉴定,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学生20元/人;操作考试:社会人员180元/人,学生100元/人。综合评审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

  补考收费:理论单科为35元/人;操作单科按社会人员90元/人、学生50元/人收取。考试各科目都不合格按正考收费。

  收费以报名人数为准,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运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鉴定的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秘书等职业除上述鉴定费用外,将按实际发生技术服务费用另行收取。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行为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理论知识及若干科目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须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详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答题卡填写须知》,各报名组织单位务必通知考生作好准备,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的,则该项考核成绩计零分。

  (三)统一鉴定所需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可向省鉴定中心订购,鉴定资料服务咨询电话:0571-85117626。

  (四)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各类表格请在市鉴定中心网站(www.nbosta.org.cn)“统一鉴定”栏目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B213室(邮编:315000);可乘公交116―1、903、29、3路在人力资源大厦站下。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7480626,传真:87480629;

  电子邮箱:nbostazq@163.com;

  个人报名咨询(二楼46号服务窗口):史老师,电话:83867335。

  财务收费(二楼47号服务窗口):张老师,电话:83867305。

  附件中包含:

  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点击查看附件:浙江宁波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附件.doc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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