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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2 17:22: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广东土地估价师考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我省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确保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杨俊波副厅长为广东省考区负责人,广东省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考试事务性工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薛红霞副会长(兼秘书长)为省考区办公室负责人。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1.按《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我省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程序

  我省的考试报名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完成。

  1.网上报名

  (1)时间: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31日

  (2)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exam)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质报名表及电子版(见附件)、带2寸彩照(蓝底)及电子版,现场确认时交由省考区办公室进行网上补报。

  (3)网上报名需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要求:2寸彩照(蓝底),清晰明亮(不能自行扫描,不能留有白边),规格为450x600。以前年度报考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须重新上传。

  2.现场确认

  (1)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1、703室

  (2)时间:2013年6月11日―6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为避免拥挤,请各考生根据本人报考单位所在地市按下列时间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6月11日 广州

  6月12日 深圳、惠州

  6月13日 佛山、珠海、中山、东莞

  6月14日 江门、河源、肇庆、阳江、湛江、茂名、云浮、潮州、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清远、韶关、港澳地区

  (3)提交资料

  初次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现场审核:

  A、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③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B、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者中国台湾、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C、报名表一份(网上在线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D、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E、2寸近期彩色(蓝底)证件照两张(所交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在照片上沿涂普通胶水后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空白处,禁用特殊粘胶)。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同一单位有多人报考的,可由单位汇总后派人统一办理。

  在我省报名参加过2011、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只须提供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及照片。

  (4)现场审核、缴费、确认流程

  A、需要进行资料审核的考生,将上述资料递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加盖了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公章的考务费缴款通知书;在我省报名参加过2011、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原件资料审核,凭有档案号的报名表直接领取缴款通知书。

  B、持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交纳报名费(交费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通常为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6:30,请注意安排时间)。

  C、凭银行盖章的回单、已审核的报名资料做归档记录,完成现场确认手续(请于审核及缴费当天交回归档)。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2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为方便广大考生有针对性地复习,省考区办公室根据最新考试大纲,修订再版了《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上、下册)和《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新编》等书目,凡需要此套复习资料的考生可于6月1日以后到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现场认购。邮购方式购买的,请登录协会网站查询具体程序。

  四、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事宜

  (一)考试时间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二)考试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教学楼。

  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gdreva.org.cn)将于9月初公布学校示意图、公交线路及周围酒店联络方式。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3年9月1日―9月13日

  凡通过审核成功报名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exam)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内的准考证打印系统直接打印,如准考证记载信息有误,请及时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及《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费广东0024005号)的规定,收取每科65元人民币。

  六、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各考生要注意保存好准考证,记录好档案号,以备取得资格后参加实践考核之用。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在通过实践考核后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1室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人及电话:吴建辉 020-87627336(兼传真)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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