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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6-13 16:36: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黑龙江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 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科另加45元,报《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另加50元,报《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另加60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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