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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3-07-08 08:53: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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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10月19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2013年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只挂接2011和2012年度报考信息档案库,2011或2012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视为非首次报考人员,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参加2011或2012年考试但变更级别或专业的报考人员以及参加其他年度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首次报考人员,须重新到现场审核报考条件。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 2013年7月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24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审核点。

  2.填报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50KB以下)。按照操作提示填写《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自行在“当前报考状态”栏目中查看照片审核情况,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审核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审核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审核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审核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审核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审核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8月5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7月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8月5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4.票据领取。区直审核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7月29日 -2013年10月10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各市审核点报考人员:各市审核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审核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10月20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广西考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全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级别)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查询。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一、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在造价工程师执行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 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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