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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纸面形式的股票应载明事项

更新时间:2013-07-17 10:41: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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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纸面形式的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

  纸面形式的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证券法中关联股东需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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