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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24 10:12: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广东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广大考生: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1月17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分
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考试报名所选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预审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资料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于2014年12月5日前寄送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时从网上下载的,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一份(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上一年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各市报名点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

  2.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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