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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2014年度招标工作情况

更新时间:2014-12-23 09:54: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关于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2014年度招标工作情况的通知。

  关于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2014年度招标工作情况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的要求,自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之日起,各机构(包括2014年新获得资格的机构)应按规定报告2014年度招标工作情况(包括下列第二项的招标业绩情况和第三项的年度书面报告材料)。

  二、请各机构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规定的招标业绩要求,通过网上报送2014年度招标业绩,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请务必于上述截止时间前确认网报成功。

  三、请各机构抓紧准备2014年度书面报告材料。有关要求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平台“政策法规”栏目。

  (一)年度报告材料的具体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情况报告。包括机构年度基本情况,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一),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附件二),企业财务状况(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包括成立或撤并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内部业务部门,如无变化请标明“无”。

  3、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包括处罚的机关、时间、问题和结果等,事实成立的有效质疑、投诉的时间和处理结果等,并提供相应的处罚文件和证明材料。若无上述情况,则应提供相应声明。

  (二)年度报告材料的形式要求

  材料用A4纸,胶装方式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封面(附件三)。

  2、招标代理机构年度项目招标基本情况。

  3、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

  4、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应与网上申报的招标项目情况一致)。

  5、2014年度财务报表。

  6、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机构设置变化情况。

  8、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

  (三)材料应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的材料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统一接收,可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集中或单独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层1009室,邮政编码:100045;请注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014年度报告材料”字样。

  咨询电话:010-88653359/29/30

  附件一: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年度汇总表

  附件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工作情况报告材料封面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年度汇总表.doc


   附件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工作情况报告材料封面.doc

特别提醒: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6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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