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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须知

更新时间:2014-03-25 09:24: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须知

  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

  申办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两份(办理注册、变更和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登记的)或三份(办理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登记的);

  二、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同时变更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比例,A4格式,可合并复印);

  四、办理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登记时,应同时提供一张三寸磁盘或其他通用的移动电子介质。

  五、社会团体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比例缩放,A4格式)。

  表格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本表必须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

  办事流程:

  一、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离岗登记。

  二、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发生身份证件、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表彰奖励、处罚等变更情况时,应当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三、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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