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床执业医师 > 临床执业医师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21 15:47: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临床执业医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我委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相关推荐: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医师多点执业征求意见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我国规定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临床执业医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查询

临床执业医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临床执业医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