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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真题(不定项)

更新时间:2014-07-01 14:48: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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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真题(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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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真题(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40分。在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的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若马某擅自修建房屋正在施工过程中,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授权依法对其采取查封措施,则该行为的性质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征收行为

  C.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E.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若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管辖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对此均未作规定

  B.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银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E.法院应判决维持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3)根据《行政强制法》,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经过的法定程序有( )。

  A.代履行

  B.口头宣布

  C.搬迁安置

  D.执行中止

  E.书面催告

  (4)根据《行政强制法》,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强制拆除马某违法建筑物的行为属于( )。(经调整)

  A.代履行

  B.行政裁决

  C.司法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措施

  E.行政强制执行

  2.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人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的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有( )。

  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

  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

  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

  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2)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

  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3)本案锦绣服装公司、乙县国税局及有关人员的做法或者说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有( )。

  A.吴某以电话方式提出听证要求

  B.听证申请期限已过

  C.该公司在不缴纳罚款情况下直接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D.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

  E.听证要求必须书面提出

  (4)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则应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明确规定的条件或者情形。这些条件或者情形是指( )。

  A.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B.被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C.案件重大复杂

  D.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构成滥用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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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说明:本题大部分内容超纲,建议学员简单了解即可)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1)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6∶4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

  B.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

  C.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

  D.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

  E.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

  (2)甲、乙在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经调整)

  A.行为违法,甲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B.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甲、乙承担民事责任

  C.甲、乙各自承担对外售房的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合同无效,建筑应当拆除

  (3)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经调整)

  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

  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C.房屋销售合同有效

  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欺诈

  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

  (4)就丙购买房屋的合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

  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

  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

  4.2006年5月,甲、乙、丙、丁、戊5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家股东各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0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09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于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1)下列有关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

  B.股东戊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丁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

  D.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

  E.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未达到要求

  (2)下列有关A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由5家股东各派代表组成符合规定

  B.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符合规定

  C.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监事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D.公司章程不得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E.股东可以按章程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3)下列有关A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

  E.本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下列有关A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出借300万元资金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A公司可针对该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总经理王某对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该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各股东均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所得好处费10万元应收归公司所有

  E.该行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尽的义务

  5.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达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

  (1)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B.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

  C.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D.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E.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

  (2)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B.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3)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B.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C.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D.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E.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4)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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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40分。在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的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1、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

  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1-2、正确答案:B, D

  试题解析:

  (1)选项AD: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也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2)选项B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3、正确答案:E

  试题解析:

  代履行前应当送达“决定书”;代履行3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1-4、正确答案:A, E

  试题解析:

  “强制拆除”实际上是“代为拆除”,属于代履行,属于强制执行方式。

  2-1、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

  2-2、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

  (1)锦绣服装公司有理,不应决定驳回,排除选项B。(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题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不能决定变更,排除选项A。(3)确认违法决定一般是在撤销决定已无意义或者行政决定无法撤销的情况下作出,而本题不属于该情形,排除选项C。(4)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2-3、正确答案:A, D

  试题解析:

  (1)选项AE:法律未要求相对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2)选项B: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在本题中,乙县国税局未告知听证权利,何谈听证期限已过。(3)选项C: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4)选项D: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2-4、正确答案:C, D

  试题解析: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3-1、正确答案:E

  试题解析:

  (1)选项A:有关“6∶4比例分配房屋”的约定,可以视为以实物支付建筑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属于有效约定。(2)选项BCDE: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

  3-2、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1)选项AB:根据《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而非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在本题中,建设单位为甲,应由甲办理施工许可证,故由甲承担相应的先施工、后办理手续的行政责任。(2)选项CD: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应由甲对外直接承担售房责任。(3)选项E: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确违反法律规定,但这不是合同本身的约定,而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另根据《建筑法》第64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不论从法律规定的责任上看,还是从经济效益上看,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要求拆除建筑的做法是错误的。

  3-3、正确答案:A, B, D

  试题解析:

  (1)选项A: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选项B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3)选项DE: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构成欺诈,但对其所进行的欺诈惩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双倍赔偿”,只是有限的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1倍”。

  3-4、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

  (1)选项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房屋产权手续均未办理,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2)选项BCD: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界定为被代理人甲。(3)选项E:如前所述,合同主体为甲和丙,因此,应由甲向丙承担合同责任,如果代理人乙存在滥用代理权行为的,甲向丙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索。

  4-1、正确答案:A, C, E

  试题解析:

  (1)选项AB: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除外。(2)选项C: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4)选项E: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2、正确答案:C, E

  试题解析:

  (1)选项A:选举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A公司董事直接由各股东委派,不符合规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在本题中,监事会成员只有2人,且没有职工代表,不符合规定。(3)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4)选项D: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5)选项E: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4-3、正确答案:C, E

  试题解析:

  (1)选项AE: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2)选项BC: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反对股东乙和戊的表决权已经超过1/3,增资决议不能通过。(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4、正确答案:A, B, C, D

  试题解析:

  (1)选项A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

  (1)选项AB: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选项C: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D: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共计22日)。(4)选项E:没有该规定,直接以恒达公司名义提出即可。

  5-2、正确答案:B, D

  试题解析:

  (1)选项AB:见上题选项D解析;(2)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3)选项D: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恒达公司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

  5-3、正确答案:B, D, E

  试题解析:

  (1)选项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2)选项B: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的基本职责之一;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3)选项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4)选项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管理人的基本职责之一;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5)选项E: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5-4、正确答案:B, C, E

  试题解析:

  (1)选项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选项D: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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