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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律事实

更新时间:2015-12-04 09:09:3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1收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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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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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开始报名,为了帮助同学们了解考试、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环球网校特邀老师录制备考指导班:
经济法基础
老师介绍:赵俊峰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从事会计职称、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曾多次受邀在多家教育媒体和搜狐等知名网络媒体,开展考前辅导座谈。
●主讲会计职称经济法、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类课程。
●赵老师理论功底深厚扎实,授课生动严谨、饱含激情,深受学生欢迎。被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聘为网上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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