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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11)

更新时间:2015-02-27 09:05: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汇总,供各位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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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汇总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2005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06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06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07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甲公司将面临退市危机。此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甲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持有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其下属核心企业也已面临停产,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07年4月28日,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6月14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了该申请。

  【问题】

  1、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BC )。

  A.要求甲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B.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C.解除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D.终止有关甲公司的执行程序

  2、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而启动重整程序的主体有(ACD )。

  A.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股东丙公司   B.甲公司的董事刘某

  C.享有抵押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乙公司   D.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丁公司

  3、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符合法律的做法有(B )。

  A.甲公司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4、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讨论时,债权人会议将债权人分成四个组别: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C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 1/2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5、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获得通过,则(BD )。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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