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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5-06-08 09:04: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广东2015年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详情如下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审计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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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粤人考〔2015〕30号

  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1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科目

1018

9:00-11:30

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9:00-12:00

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rsks.gov.cn。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2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70元收取。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及《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或《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26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查询。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5。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考试注意事项

  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参加初、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根据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征订的通知》(中时出字〔2015〕12 号),2015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为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上、下两册)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均为2015年修订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根据《2015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新修订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

  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 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4. 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5.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6.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学 历
学 位
毕业年月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所学专业
现有职称
资    格
现有资格
取得年月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参加工作年月
审计工作年限
报考资格名称
单位类别
职务级别
岗位类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所 在单位  人事部  门审批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主   人
管   事
部   部
门   门
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5年10月18日
资格证书编号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事

  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民 族
身份证号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中级资格名称
及取得时间
取得中级资格后
审计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级别
单位类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 此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

  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 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事
人 部
所 门
在 审
单 批
位 意
人 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 管
级 理
审 部
计 门
考 意
试 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 事主 管部 门或 发证 机构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试日期
2015年10月18日
准考证号
成绩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成绩有效期

  注:1. 此表在评审通过后连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2. 成绩有效期截止日从考试之日起计算。

  附件5: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三楼306B室
0760-88230675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附件6: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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