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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6-12-22 09:56: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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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汇总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二)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有相同。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

  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联。

  3.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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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3.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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