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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执行

更新时间:2016-02-16 14:57:1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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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刑

  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结果: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无论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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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假释

  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

  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犯少于13 年。

  禁止性条件: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年。

  【真题-单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A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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