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五批)的公告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查询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情况,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五批)的公告",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五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晋级。
二、批准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三、批准抚顺环科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其中不予批准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评价范围。
五、批准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延续。
六、批准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七、批准补发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正本。
八、批准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
九、不予批准中保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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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予批准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晋级。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七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六项和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五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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