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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06 09:54: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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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6年贵州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2016年贵州电气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已经开始,请考生及时复核,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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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现将我省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复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复审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复审地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复审时间及要求

  1、集中复审受理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9:00~17:00

  2、考生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

  “报考专业”级别人员(详见附件1):

  (1)报名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上公布的个人序号);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3)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结构除外,复印件规格为A4纸);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报考基础”级别人员(详见附件2):

  (1)报名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上公布的个人序号);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三、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16]213号)要求,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现场复审工作将于2017年1月23日截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按时按要求配合我厅完成现场复核程序,避免因贻误造成遗憾。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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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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