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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模拟试题一

更新时间:2017-02-08 12:46: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1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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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C、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D、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类,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A、张某欠银行借款100万元,在2005年1月1日到期至今未清偿

  B、甲公司在2007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现年14周岁的李某

  D、刘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3年,执行期满已6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4.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5.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一定的比例是()。

  A、达到5%,但未达到10%

  B、达到5%,但未达到20%

  C、达到10%,但未达到20%

  D、达到10%,但未达到3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A、收购人甲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上一个年度下降30%

  B、收购人乙公司在过去1年中因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C、收购人丙公司已经拥有被收购公司20%的股份,打算继续收购

  D、收购人丁某曾经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不可抗力原因,该股份有限公司已在4年前破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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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据规定,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A、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B、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企业严重亏损

  D、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0.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的管辖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A公司长期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被B银行申请破产。A公司注册地为甲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乙市;B银行注册地为丙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市或乙市或丙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2.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

  B、12个月

  C、10个月

  D、5个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13.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债务纠纷,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判决结果为甲企业胜诉,依照甲乙两企业之前所签订的协议,乙企业需要向甲企业支付货款连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共13万元,判决书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在乙企业执行判决之前,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关于甲企业债权申报确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

  B.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C.甲企业的13万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D.甲企业13万元债权无需申报即可确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规定,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申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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